北京餐飲管理條例
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餐飲服務業安全管理規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北京市餐飲服務業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 本標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服務的企業,以及企事業單位對外經營的食堂和餐廳。
第二條 餐飲服務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非法人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依法履行各項安全職責。
第三條 餐飲服務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餐飲服務企業應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餐飲服務企業應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預案的演練,預案的演練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
有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應該掌握預案內容,履行預案規定的崗位職責。
第六條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特殊崗位要依法取得作業資質,持證上崗。
第七條 餐飲營業區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1個廳、室的建筑面積大于80㎡ ,出口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小于80㎡,可設置一個出口。
餐飲企業應設置應急廣播系統和報警裝置,遇緊急情況可以立即通知到大堂、廳房、雅間和后廚等所有部位。設立10個以上雅間的餐飲企業應在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和安全逃生路線圖。餐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線路的頂部、地面和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應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中英文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最大間距不應大于20米,并保證疏散標志明顯、連續、不遮擋。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米范圍內禁止擺放物品。
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
第八條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對于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米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米的疏散內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第九條 餐廳、疏散通道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