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管理條例一般指針對某一項目、團體制定的規則,使其有條不紊的進行的一種方法。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生豬和生豬產品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立僅限于向當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責任制,并將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生豬屠宰行業的規劃、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生豬屠宰行業的管理工作。
商務、衛生、工商、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公安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經營的相關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做好本轄區內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經營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豬屠宰廠(場)的設立,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保護環境、清潔衛生的原則。
第六條 本市實行生豬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
生豬屠宰廠(場)應當向機械化、規模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實行質量控制體系認證。
鼓勵生豬屠宰廠(場)、養殖場、養豬合作社等實施產銷一體化和品牌戰略,提高肉品品質。
第七條 從事生豬屠宰、生豬產品生產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