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下面小編給大家提供一些員工考勤規章制度參考,希望對大家寫員工考勤規章制度有幫助。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1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事假:×
病假:○曠工:◎
婚假:+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x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x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x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x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準。各單位于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簽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布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2
為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有序進行,據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情況,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點半到下午6點,午休為1個半小時(12:00—13:30)。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簽。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核制度
全勤獎:每月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不晚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9:30以后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于每月26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匯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并經批準。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周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系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于22周歲,女方不早于20周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周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周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
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
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后,在嬰兒一周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后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后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____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干部人事部。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4
(一)全局工作人員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干部、職工考勤制度,嚴格按縣府規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二)上班時間各科室工作人員外出辦事,時間較短者,應告知辦公室人員,如時間較長者應向本局分管領導匯報。
(三)本局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由各科(室)長(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局長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長審批;請假七天以上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四)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時間滿30年者年休假20天,滿20年者年休假15天,滿15年者年休假10天,滿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休假原則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內事假累計達到本人應享受休假時間,病假相加超過30天的或自學(函授)考試復習請假超過本人休假時間的,當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親假、生育假、婚喪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核,經局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蒼政辦[20__]27號文件執行。
(六)考勤登記,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以“考勤表”記錄為準,每次上下班簽到時差為15分鐘,超過15分鐘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二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月累計遲到或早退5次按曠工半天論處(依次類推)。無故曠工一天扣50元,月累計無故曠工2天以上取消當月考勤獎;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獎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遲或提前一小時。
(七)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條,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請其他同志代請假,事后說明原因,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無故缺勤、遲到或早退,每月違反二次者,辦公室向其提警告;違反三次以上者,違反者寫書面檢查,并與年終獎金掛鉤,扣發的獎金分別獎勵給優秀和遵守紀律者。
(九)各科室應及時將請假條送局長室審批,作為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依據。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辦公室做好統計,實行按月登記,全年匯總,并報局長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縣人事局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5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和決定,認真執行考
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后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準,并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準備次日洽談資料并予以匯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
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并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系,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并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后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后,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并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后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正式執行蘭州中天文化傳播有限職責公司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6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7
第一條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請假天數審批人
員工級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8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39;,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