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經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最新的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全文,歡迎閱讀!
2017年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全面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確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或者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