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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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現予公布,條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小編整理了條例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查看!
2017年最新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一、將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
二、刪去第十八條。
三、將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
四、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登記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五、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病殘兒鑒定、手術并發癥鑒定,不得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 ”
六、刪去第三十四條。
七、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
八、將第四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