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加工合同
通過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減少溝通和協調的時間成本,提高合作效率。這里提供優秀的2024加工合同,方便大家寫2024加工合同參考。
2024加工合同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后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并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甲方自收貨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貨日內以現金或者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補制作要求,在布料規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加工生產以甲方確認的樣衣為準,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產生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后,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制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附:委托制作服裝系列產品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等明細清單
人員類別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計價(元)
備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此清單與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加工合同篇2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供方(全稱):
需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提供日期: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
三、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五、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
六、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
七、經濟責任:
八、其他:
九、供需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并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有關規定,向合同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銀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供方:法人委托書號碼需方:法人委托書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住址:住址:
2024加工合同篇3
訂貨方:(甲方)
訂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方:(乙方)
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購產品。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雙方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共計貨款為:
一、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剩余10%尾款在甲方工程完工驗收后支付,計人民幣憑產品驗收合格單支付支票或現金結算。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安全交貨,如因交貨時間延誤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交貨地點:
四、運輸方式:乙方所供瓷磚的裝卸、運輸及運輸保險(即動輸途中的材料設備、運輸工具及司乘人員安全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即符合公路或鐵路運輸要求,確保瓷磚不受損壞;包裝物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回收處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裝物或必須由廠家回收的或國家規定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回收的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磚在運輸途中和加工時產生的所有損耗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的損耗均由甲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交貨,則按延期交貨部分價款每天萬分之五向甲方計(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施工單位的誤工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時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則按延期付款金額每天萬分之五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八、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九、其它約定事項
在施工中的瓷磚損壞、浪費損耗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但乙方須補足工程所需的瓷磚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加工合同篇4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組成及內容
1.1本合同規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攬方承攬加工后,將全數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關法律行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體品種數量、交期、交貨地、加工費金額、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經承攬方確認之定做方采購單、發票或其它書面約定所列,并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編號: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3.1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質量標準為檢驗合格的標準,經檢驗,定做方有權拒收任何低于該樣品質量標準的產品。
3.2承攬方需為每單件產品提供產品合格證。
四、訂單確認
4.1定做方委托承攬方開發加工的新產品首次訂貨量每個單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訂貨量每個單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訂貨單形式將訂貨信息傳真給承攬方。
4.3承攬方收到定做方訂單在_____工作日內確認交貨期及交貨數量。在正常情況下_____天內交貨。大宗訂單指單品訂購數量_____套以上,特殊產品指非承攬方正常產品(正常產品指定做方對承攬方原有產品沒有改動的情況下)及新產品指定做方提供實樣或圖紙需要承攬方新開發模具的產品以承攬方確認的交貨期為準。
4.4定做方指定訂貨負責人,訂單必須由該負責人簽字或蓋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則承攬方不認可該訂單的有效性。
4.5定做方傳真給承攬方訂單經確認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訂單付款方式、交貨時間、包裝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攬方加工的產品訂單經雙方確認日起____天內,定做方首付該訂單總額的____%給承攬方作為預付款,余下____%在承攬方發貨前____天內付清給承攬方,承攬方收齊貨款____天內發貨。
5.2產品包裝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做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做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6.2(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質量時,定做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本合同規定執行。
七、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7.1承攬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做方賠償。
7.2定做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八、價款
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_
九、驗收標準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9.2承攬方需提供每款新產品的檢測報告。
9.3每批產品,定做方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作為檢驗標準進行驗收,如不符合樣品的產品,定做方通知承攬方,承攬方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退換符合樣品標準的產品。
9.4定做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9.5當事人雙方對委托的定做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十、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做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十一、包裝、運輸及費用
11.1發貨方應確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裝牢固,并保障運輸過程安全。
11.2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11.3承攬方對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對承攬方運送加工制成品之運輸及保險費,由承攬方負擔。
十二、加工貿易手冊、原物料進口及成品出口報關(若有)
加工貿易手冊由定做方按海關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填報,但因承攬方向定做方提供資料性文件與實際進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規格、數量、原產地等),導致定做方在料件進口報關或加工制成品出口報關時產生一切支出費用損失,由承攬方全數承擔。
十三、保密條款
13.1承攬方不得將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置于承攬方工廠展示給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攬方未經定做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定做方產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印刷于承攬方自身或與承攬方有關的樣本、介紹、圖冊等宣傳品上。
13.3未經定做方事先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將定做方產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標或標識的產品在展銷會、展覽會上展覽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將承攬方所報產品價格泄漏給任何第三方。
13.5承攬方同意對所有定做方口頭或書面的披露或提交給承攬方的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制圖、原料、規格、手冊、文件、樣品、模具、產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對承攬方有責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輕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攬方同意根據國家規定的技術采用技術措施保護存在計算機中的數據,以避免任何第三方從外部輕易地得到上述數據,或未經授權的承攬方員工或沒有資格的員工使用上述數據。另外,承攬方同意需要上述數據的員工按照程序獲得上述數據。
13.7雙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義務的范圍內。
13.8承攬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還上述的樣品和文件時,承攬方立即返還。即使定做方在這期間與承攬方有關系,但承攬方也無權保留。當根據承攬方的文件澆鑄、再制造、抽選等樣品或其復制品時承攬方同意將上述物品與原始文件一起返還給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制圖、原料、規格、手冊、文件、樣品、模具、產品和其他信息,承攬方未經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給第三方使用,或者再為第三方加工產品時使用。
13.10應非常小心地對待專門為生產所發送的樣品,同時不能夠讓任何第三方輕易地得到。只有當執行定單所需時才能使用照片、掃描或者其他光學記錄等。無論如何,將上述物品轉給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執行完訂單后,上述樣品應無需要求立即返還給定做方。
13.11承攬方和其合法繼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樣品和文件或以摘錄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給他或他們時,不將此用于給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場生產制造。
13.12在生產訂單的過程中定做方和承攬方共同研發的結果和其技術秘密應為定做方的無限制的財產,未經允許,承攬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書面聲明來約束與訂單生產有關的所有和其任何員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條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時間檢查承攬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違約責任
14.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3未按合同規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14.5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14.7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做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做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14.8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10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4.11擅自調換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做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14.12承攬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當賠償定做方的所有損失,并加付合同標的額的20%的違約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于該原因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16.2如承攬方在規定交貨期遲延的____日內仍然無法交付貨物,定做方有權解除合同,承攬方所收定做方款項應如數退還,如____日內不能退還,承攬方還應在確定還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遲延付款違約金。
十七、糾紛的處理
對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鑒證或公證,則應送鑒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客戶)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加工合同篇5
乙方:簽訂日期: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真誠合作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按甲方提供圖紙及技術要求制作,交貨時提供產品送貨單、檢驗單等資料。
三、交貨期:見備注。
四、交貨:
1、交貨地點:
2、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費用:
包裝標準為紙箱、包裝物由乙方供應不回收,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驗收方式:貨到甲方廠內后,甲方按照送貨單對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進行入廠驗收,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質量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反饋給乙方。
七、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入場驗收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驗收合格;乙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后應在7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八、質量責任:
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圖紙及技術要求的。甲方將根據不合格情況扣除不合格產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項。
九、結算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十五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0%預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總金額17%增值稅專用發票10日內,支付合同總價70%結算款。剩余10%作為質保金,合同執行完六個月內或后一筆合同執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轉賬支票。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給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共兩頁,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
經手人:經手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
2024加工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托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范圍
一、本協議適用于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托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托加工訂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后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托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托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條項目約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出口液壓件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托加工訂單和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進行加工。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圖紙文件、產品生產工藝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資料,并對乙方技術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持。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產品最終以甲方的量具和其它檢測設備經甲方技術人員檢測的數據為檢驗標準來確定乙方所加工的產品是否合格。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托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信息、商業信息、財務信息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復制,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復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
六、乙方加工所需要的車床、量具、刀具、夾具、檢驗設備等其他設備均有乙方自己購置,如需甲方代制作、代購,乙方需按照甲方合理提出的價格等金額的`支付。甲方目前提供的車床從11月1日起終止。乙方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加工后的副產物(鐵屑、鋁屑等)由乙方作為乙方成本計入利潤進行核算。
七、因產品檢測程序復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設備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或進行培訓、指導。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產品,按甲方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參見第四條之第三項)。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驗收標準為止。
二、對于報廢的產品數量每批、每種不同規格按報廢率進行核算,超出的產品超出部分按甲方規定的相應單價照價進行賠償,未超出的無須賠償。每批、每種不同規格的產品,數量小于或等于20__件的,報廢率為3‰,數量大于20__件的,報廢率為2‰其它特殊加工產品,報廢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三、若產品不良屬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或由甲方自行返修。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原材料后,乙方應及時安排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進行交貨。
二、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變形的檢查,不作其它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丟失的,應當支付相應損失。
第七條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按一下方式進行結算:
其它特殊產品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二、付款方式:每月30號結算本月應付金額。每月10號發放前第三個月工資。
若出現延誤,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第八條勞動保護
一,乙方員工的各項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傭員工生產甲方委托加工的產品時,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