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的制定應該基于客觀事實和證據,而不是基于個人偏見和主觀判斷。寫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要注意什么?這里給大家提供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下載,供大家參考。
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2
1、凡在校內有房使用的教職工,用電一律要安裝電表,超過學校規定用電量的必須按供電局電價交納超用電量的電費,節約歸已。
2、各處、室友必須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嚴禁在各處、室電源上使用炊事電器烹飪食物,嚴禁使用電爐烤火、烘衣等。如發現上述禁止事項,當事人每次補交電費10元。
3、各班教室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開燈的時間詳見附表),如臨時延長照明用電時間,須經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方可延時用電。
4、為確保各班學生用電安全及節約用電,各班不準在電教專用電源上使用非電教電器,不準私自增設照明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10—50元罰款。
5、校內各公共場所的照明電器(電風扇、插座、聲控開關、拉控開關)及其他公用電器,人人必須自覺愛護,損毀公用電器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處10—50元罰款。
6、教工宿舍樓道公共路燈,只可使用25W以內的燈具,嚴禁使用超過25W的燈具,違者將被沒收燈具。
7、學生公寓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任何人不得隨意延長開燈時間。
8、教工打家具或維修住房時使用電動工具,必須在自家電表內用電或安裝臨時電表計費用電。嚴禁在表外接公共電源用電,違者按竊電處罰。
9、學校電源只供應在校內按規定使用,禁止任何人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外單位臨時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須經校長批準,且應安裝臨時電表計交電費。違者除截斷電線、補交電費外,并處于100—200元的罰款。
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3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4
安全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辦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電風扇、教室多媒體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下課、或活動結束)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教室的照明、飲水機、電視機、多媒體等,應專人專管,其它人不能隨便開啟,多媒體講臺內插座不得私接亂用。
4、食堂餐廳就餐后,餐廳的照明設備應該及時關閉,不用的耗電設施也應及時關掉,大功率的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
2、行政辦公室、教研組、年級組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飲水機、電風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專門指定人負責管理,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或指定責任人是該室用電第一責任人。
3、教學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保潔人員以及電工負責管理,保潔員及電工為第一責任人。
4、食堂照明、電器設備由食堂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5、各種用電設備的使用保養由總務處專門指定人員負責。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違反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師德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并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范圍》。
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宿舍用電,合理利用電力資源,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員工宿舍用電。
2、公司在職員工。
三、用電管理措施
1、管理人員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員工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員工節約用電,各宿舍超額部份用電均按0。8元/度進行收費。
4、工程科負責每月3日前對各宿舍用電進行抄表,根據用電標準,于每月5日將上月正常用電、超額用電度數制表后上報管理部。
5、管理部根據用電標準進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將各宿舍員工上月用電扣費情況造表后上報財務部。
6、財務部根據管理部上報的報表,負責在員工個人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7、員工離開宿舍時應做到三關“關水、關電、關門”,如發現現場無人且不關電燈、風扇、空調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查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查出責任人時由住宿成員共同承擔。
8、嚴禁篡改線路,故意破壞電表,若人為損壞電表的,造成電表無法正常讀數的由住宿人員按當月員工最高用電數進行分擔。
9、嚴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人不在場時繼續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棒等)。因違規用電或私自牽拉電線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10、因用電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財產、人身安全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11、員工中途離職的.,電費按員工上月宿舍用電情況進行扣除。
四、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歸__服裝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6
1、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2、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3、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有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電器線路。
5、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7、明火作業管理
(一)禁止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三)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營業區與維修區之間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四)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作業寫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安全管理員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8、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用電。
如何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一、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二、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帶網線。
三、宿舍內除允許使用的電腦、電視、收錄機、手機充電器、臺燈、空調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電器的行為,凡宿舍存放電磁爐、熱得快、電飯煲等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
四、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宿舍管理員,由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五、為充分并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訂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1、計費方式:公司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月60度、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每月150度一個房間,超出電費價格按當地工業用電最低費用標準收取0、8元/度;超支電費由住宿人員按住宿天數平均承擔,每月月度30日為電費結算日;
計費公式: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月超支總電費/宿舍全部人員住宿天數個人當月超支電費=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人當月入住天數
2、收取辦法:超支電費每月將在員工薪資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