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
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著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這里給大家分享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供大家參考。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__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__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常務副總批準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__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于__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于回公司后__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并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并告知聯絡方式。
5.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5.1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公司所有。若為私人自購,公司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__元。若私人不愿出讓sim卡,則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公司配備的sim卡。
5.2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公司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公司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5.4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準,可增補話費補貼。
5.5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2
1、嚴格保密客戶信息。未經公司(經理)同意,不得私自借用店內資料,不得向外界泄露公司內技術管理資料和具體經營數據。
2、不得請求霸王休假,公休按店內輪休制執行。臨時休假應在上班時間前要求店長或經理批準休假,并必須反映實際情況。請假一天以上,必須書面申請總經理批準,超過批準期限的,視為缺勤。
3、職員們互相尊重關心、關懷、禮貌用語,嚴禁在營業場所罵人,爭吵、生氣、掉東西等言行。
4、店長對下屬有絕對的領導和管理權,下級必須服從安排。
5、每天早晚都要換班,檢查商品及營業金。
6、工作時間不能關掉手機或轉到振動器,對顧客進行護理時不能接個人電話,電話資料不能由他人代為傳達或改變時間入侵,受理時間不能超過分鐘,顧客預約電話,要求他人代為登記。
7、尊重顧客。虛心聽取意見和提議,根據情況及時反饋店長或經理,無論如何不要和客戶爭吵。
8、不能向客人要求小費,不能利用工作,不能利用公共事務救濟私人,謀取私利。
9、服從工作日制,做事進取,主動聯系,預約客戶,做事不疏忽,挑三揀四,自覺服從工作安排。未經店長或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調班或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10、自覺保持公司(店)形象聲譽,進取供給為公司(店)發展提供有利的方式方法。店里不能討論別人的是非,也不能和客戶討論公司(店)內部的是非。
11、杜絕節儉水、電、浪費行為。護理時,不能缺貨或鋪張浪費。
12、工作時間不能打私人電話,不要吃零食,不要抽煙,不要口渴大聲喧嘩,追趕嬉戲的客人和家人。
13、不能在店里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14、嚴格執行衛生清潔制度。
15、工作時間要按規定填寫各種報告。
16、努力培養和提高專業接待質量,按照規定禮儀禮儀禮儀用語微笑親切接待顧客,主動接待客人,在接待廳見到顧客要起立,主動為顧客開門。為客人換鞋鋪床,歡迎三松,送客不能少于三步。上班時間不能把個人的負面情緒帶入店里,影響同事和顧客。
17、正式合理使用美容儀器,愛惜美容院設備,根據需要放入冰箱低溫保存。
18、對顧客進行護理時,溝通顧客要小聲,職員不能互相開玩笑,要吵鬧討論事情。上下班時間不能躺在美容床上或趴在工作臺上休息(特殊景象需要征得店長的同意)。
19、工作時間戴發帶,穿工作服,干凈整潔,戴工作卡,涂口紅,劉海不能超過眉毛,不能留長指甲,護理時戴口罩,工作時間不能戴手上的首飾
20、不能利用工作時間從事個人護理,不能從事個人護理,根據相關規定用現金結算。美容師個人購買產品只能由本人使用,嚴禁利用職務損害公司(店)利益。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范圍
是各部門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搬運、貨運、臨時網費及日常性費用之類的借用款項。
三、職責
1、由財務中心門負責備用金的審核、發放和收回;
2、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備用金發放的初審及協助備用金的收回;
3、由總經理負責備用金的審批。
四、備用金分類
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
3、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五、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部門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備用金帳戶按季度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季度10號前將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財務中心;
3、公司財務中心有權對各部門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4、定額備用金每年為一次周轉期,即年底收回備用金,備用金歸還后如需要繼續借用,其借款審批手續需重新辦理。
六、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門填寫《備用金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中心負責人簽字——財務中心核簽備用金額度——總經理審批——會計記帳——出納審核付款;
2)各部門內部使用備用金,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3)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季度10號前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查;
4)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中心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
2、出納備用金的使用:
1)出納填寫《備用金申請表》——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核——執行董事審批,填寫基本戶銀行支票(或網上銀行轉帳提現)——會計根據相關票據記帳。
2)出納備用金必須注意安全第一原則,有專用保險柜存放現金,并且存放地點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則。
3)保險柜隔夜存放現金額不得超過控制金額,特殊情況下的大額存放,必須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以便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出納備用金必須日清月結,每天核對帳實數據。
5)出納備用金的直接責任人為當事現金出納員,財務中心經理負管理責任。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4、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審核,財務中心核準,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或領取現金;
5、上年度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年度的備用金
七、其他相關規定:
1、從事工作未滿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為備用金,僅作為暫借款,在結算時由財務中心負責收回;
2、備用金借款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或調離崗位,應在離開或調離之前還清備用金。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中心清帳,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相關部門負責。若無法歸還且造成經濟損失的,借款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使用備用金人員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公司將不定期地對備用金私用現象進行檢查,促使備用金處于正常狀態。
八、懲罰
1、出納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按借支金額10%處罰,情節嚴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到期臨時備用金借款未及時收回的,也無法提供其他特批書面報告的,每發現一筆,對出納扣罰100元;
3、對于超過周轉期還不能足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中心有權在工資中扣除,并對未歸還部分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計息日期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因長期出差在外無法回借款地歸還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中心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提交財務中心備案;
4、財務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備用金定期盤點(一個月不少于一次),對因未及時盤點而出現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備用金盤點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賠償;
5、若借款人拒不歸還(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關人員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處理,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6、財務中心對借款人的借款信用進行評定,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等人員,嚴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
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__年10月01日起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富管理中心所有員工。
第二條、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三條、原則
一、薪酬作為分配價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工資分配中要把員工的收入與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
第二章:工資構成
第四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收入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一、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
二、試用期員工基本工資為轉正之后基本工資的80%。
三、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年底獎金、銷售提成。
第五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職級、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及銷售任務對照表。
第六條、銷售提成計算方法:__。
第七條、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考核周期:績效工資按季度考核按季度發放。
第八條、年終獎金發放辦法具體參見《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年終獎金發放管理辦法》。
第九條、工齡工資
一、工齡工資體現了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對于企業的貢獻,在__投資集團,工齡工資的標準為普通員工200元/年,管理崗位員工300元/年。員工入職每滿一年,從員工入職滿一年的下個月起工齡工資按照相應崗位的工齡工資標準遞加。
二、員工入職未滿一年者,無工齡工資。
第三章:理財顧問級別調整
第十條、級別調整原則:
一、職級調整均須嚴格參照上一考核周期銷售任務完成情況而定。各級理財顧問晉升應逐級晉升,優秀人員可適用跳級晉升。
二、各級銷售人員業績相關指標達到晉升標準時,仍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晉升:
1、于每季度截績日后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晉升申請。
2、通過管理層的面談考核。
3、符合以上條件的理財顧問經核準后,下季度即行晉升。
第十一條、職級調整標準:
一、正常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核期內累計完成上一職級考核任務的100%。
二、跳級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核期內累計完成當前職級以上某一職級考核任務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晉升至該職級。
三、降級規定
1、理財顧問考核期累計未完成所在職級對應的銷售任務,于下個季度降級至與上一考核期實際銷售任務相應的職級。
2、初級理財顧問連續兩個考核期未完成銷售任務,經過培訓考核之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章:管理崗位職務獎金
第十二條、職務獎金針對在財富中心任管理職務的崗位,包括總監、副總裁。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發放標準:__。
第十四條、總監職務獎金=__銷售提成總和__%。
第十五條副總裁職務獎金=__銷售提成總和x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條、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冊員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項統籌。
第十七條、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條、六項統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薪資發放日為每月__日,遇節假日提前。
第二十條、所有業績的統計核算均以自然月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___年__月__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5
第一章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第一條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條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榮譽感。
第六條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員工對職務或公事建議或請示,應循級而上,非有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躍級呈報。
第九條部門經理應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員工人格,親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執行業務,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條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員工不得拒絕。第十一條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十二條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第十三條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匯報工作進程,遇困難及時匯報,
做到有始有終;
第十四條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信息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
第十五條員工不得攜帶危險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因而發生事故者依法論處。
第十六條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員或最后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設備的電源關閉。
第十七條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占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八條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九條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借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第二十條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了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范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后,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借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二十二條各級領導應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決策及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交辦部署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對于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并重視教育訓練及
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以至發生瀆職情事時,直接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征募流程的
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征募事宜,經部門經
理應試合格。
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后,經總經理核準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
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
任用。
第三條部門經理應將核準后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征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
并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新進人員于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文件,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文件并經過試用期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2-3個月內為考察期,考察期間薪資是以當地工資水平給予;考察期滿合格后進入試用期,職員試用期為1至2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雇,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準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以書面(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表),呈報總經理考核的,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條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后
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外)。
第四章作息與考勤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3、本公司為雙休制。
第二條周日及國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慮到本公司業務的特殊性,將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第三條員工上下班一律親自打卡(簽到),經總經理核準免打卡(簽到)者除外。
第四條遲到(早退):
1.朝、夕會未到并未請假者給與相應處罰。
2.上班遲到15分鐘之內者為遲到。
3.上班遲到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4.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5.提早下班15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7.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8.于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9.于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五條因業務,須于晚間或假天加班者,應事先呈報部門經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條外出洽公者,若預知會延誤上、下班時間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簽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在外恰公無法于上、下班前趕回公司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但次日須請部門經理在出勤卡上補簽確認。
第七條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一條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事假:
1.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天,超過者原則上不給予批準,具體視特殊情況而定;
2.全年請假不得超過十五天,每次不得超過連續五天;
3.一次請假超過十天(含)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4.事假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病假:
1、凡請病假經領導簽字,全年累積不得超過三十天;
2、病假連續兩天以上(含)請附醫師診斷證明;
第四條產假:
1.女性員工分娩前后給假五十六天(產婦產檢可提前請產假或產假未休完者可轉換為年假);
2.妊娩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十天;
3.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以病假處理;
4.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未滿者減半發給。
第五條婚假: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六條公假:
1.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七條工傷假:
1.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八條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準:
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含)由副總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第九條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并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于假后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十條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后,不得請假。
第十一條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視為曠職論,曠職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懲戒,凡一個月內曠職累計達三天者,予以解職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缺席者;
2.無故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者;
3.凡未事先請假,而逾期未補辦請假手續者;
4.凡事先請假未覓妥職務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職,未辦妥手續者。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須辦理停薪留職:
1.請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請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經判決不起訴或無罪確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職者。
第十五條停薪留職者,請辦妥停薪留職手續方為生效,否則視曠職論。第十六條員工停薪留職期間,除停發薪資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條停薪留職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其原因消除后,應于三天內自請復職,否則視同自動離職。停薪留職人員,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務部門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可以不批準其復職。
第六章離職制度
第一條員工擅自離職者,應以下列規定辦理:
1、經理及會計人員于三十天前,一般職員于十五天前,書面形式呈請核準;
2、離職須填寫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表、客戶資源信息交接表與物品交接表;
3、未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而離職者,除不發給當月薪資及獎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損失時,將視情節予以追訴。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直接解雇并送有關部門處理:
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證據確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偷竊或侵占公司財務或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對公司人員實行暴行脅迫或重大侮辱行為;
5、故意損毀公司物品或機器設備者;
6、攜帶危險禁品或防礙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公司或釀成以外災害者;
7、有煽動員工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雇:
1、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環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員工理念偏激,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3、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曠職達三次者;
4、與廠商勾結或收受廠商財務,證據確鑿者;
5、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相近的業務者;
6、有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檢行為導致較嚴重后果者。
第七章移交制度
第一條凡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如遇人事變動、離職、調職等,均應辦理移交手續。手續辦妥后方可離開原職,未完成移交手續而離開者,公司將扣發所有薪資,直至辦妥移交手續后補發(移交手續不得超過一個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辦理移交手續,而使公司受損時,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員工移交事項如下:
1.個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門有關的印章;
3.本部門及個人保管的客戶資源信息;
4.未辦完或未結案的重要業務資料;
5.本部門保管的其它所有資料,包括電子資料。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員工的獎勵分下列二種:
1.嘉獎——根據功績做相應嘉獎;
2.特別貢獻獎——獎金上不封頂,也有可能是帶薪旅游或實物獎品,由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嘉獎:
1.對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現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并經主管經理提報批準者。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小功:
1.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
3.檢舉違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而使公司及時防范者。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災后,為公司搶救有功者;
2.替公司開源節支,節省重大支出,有具體事實并經過經理提報批準者;
3.揭發重大不軌活動,經查屬實者。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
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2.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績優良,未曾曠職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堪為全公司員工表率者。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懲戒:
1.上班時間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為;
2.上班期間非公務需求而閱讀報紙者;
3.公話私用,屢教不改者。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推銷物品者;
2.未經許可,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或讓外人使用公物者;
3.態度傲慢,不服從負責人員指派工作者。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小過:
1.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下棋;
2.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圖利者;
3.為他人做不實的證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有故意隱瞞或作不實的報告者;
6、代人打卡或簽到(托人者同)而證據確鑿者;
7、遺失公司支票、匯票等重要票據,但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大過:
1.有瀆職,失職等情況,后果較嚴重者;
2.違反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者;
3.為逃避或轉嫁責任,做虛假記錄或報告者;
4.在工作時酗酒滋事或擾亂秩序者;
5.怠工、罷工者;
6.其它關系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員工遺失公司財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應負賠償責任并視情況進行處分:
1.遺失現金者,照遺失金額賠償;
2.遺失支票者,經止付無效而被冒領者,按票面金額賠償;
3.遺失貨品者,照市場價金額賠償;
4.遺失其它財物者,照購買價金額賠償。
第十一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其下屬人員有包庇縱容或未盡監督考核者,應負連帶責任,如情節重大者調職降級。
第九章員工福利制度第一條本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條正式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享有各項保險權利。
第三條公司可視情況,不定期舉辦員工聚餐、郊游等集體活動。
第四條員工與配偶若同時服務于本公司者,其各項福利可享雙份。
第五條部門經理隨時呈報表現優秀的員工,經公司評審后視情況發給各種獎勵,具體參照第八章的員工獎勵制度。
第六條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利,對于全年無重大過失員工發放年終獎金,發放
標準如下:
1.服務滿一年者發放月薪一個月,未滿一年者按比例發放;
2.未到年終離職者不發。
第七條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利,根據考核,對工作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調薪。
第八條公司每逢重大節慶日(春節、中秋節等)向員工發放禮品或禮金,其金額視公司業務盈余及財政狀況而定。
第九條每月18日作為公司工資發放日,發放前月工資。
第十章崗位管理制度
第一條部門主管、經理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維持公司各部門的正常運轉;
3、合理安排每個項目的正常運作;
4、指揮監督部門員工的日常工作,積極引導他們順利開展工作,使公司業務高
效運作,快速發展;
5、部門主管有權招聘、解雇部門人員,但須經總經理批準;
6、部門主管有權調整部門人員崗位與工作;
7、如部門主管未合理的安排工作,經理有權立即作出調整;
8、加強成本核算,厲行節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條財務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開展工作。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認真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并按期上報;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等檔案資料;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收據與支票領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使用完應辦理注銷手續;管理庫存現金與各種有價證券,保證其安全完整;
4、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5、定期將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憑證、報表等有關內容相符;
6、空白合同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業務員申領合同,必須做好登記、備案;
7、財務部有權督促業務員簽訂合同;
8、每單業務結束后,有權向業務員確定金額,并結算;
9、在結算過程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的,不得給予結算提成及獎金;
10、及時配合業務部開據發票,送貨單等票據;
11、在收款過程中,業務員如遇有扣款行為的,必須向業務員索要客戶扣款證明,否則視為應收款項處理;
12、業務開展過程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的,有權拒絕支付款項,并及時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匯報;
13、認真核實報銷憑證,由上級領導簽字后方可支付;
14、認真、統一管理公司客戶資源,做好歸檔管理;
15、每月將應收款、應付款、辦公費用、工資、業務開支等報送總經理審閱。
第三條企劃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及時、準確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
3、積極配合業務部和設計部的有關工作,做到盡善盡美,并保持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
4、正確掌握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及市場信息,對產品進行正確的定位、延伸;
5、服從并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任務;
6、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能力,不斷創新,爭取又好又快的發展。
第四條業務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經常與客戶保持聯系,加強管理,保證業務各個環節不出問題;
3、及時掌握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及客戶信息,向公司反饋信息,為公司的業務拓展提供依據;
4、準確掌握客戶對產品要求的各個細節,與企劃人員及時交流;
5、服從并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6、業務員接單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特殊情況除外),并把公司的相關資料按規定送達客戶;
7、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戶,一份交業務部,一份交財務部;
8、簽訂合同后,應及時收取貨款;如遇客戶拒不付款,則必須將商品完好拿回公司,否則貨款將暫時從業務員薪資里扣除,直至拿回貨款再補發;
9、貨款應及時交到財務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經發現,一律依法追回并解職。
第五條客服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2、熱情接聽客戶電話并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3、如遇客戶投訴等電話,必須耐心、平和的進行接聽和處理;
4、愛惜所用的電腦、電話等公司財物;
5、在崗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積極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并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及業務水平;
7、如遇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進行匯報;
8、及時向相關業務部門轉達客戶的各種訴求。
第六條設計部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2、及時、準確完成公司安排的設計任務;
3、設計師設計稿子必須按企劃部門的要求進行設計,對設計工作單上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
4、設計師根據工作的時間自行調整、支配,按時完成;
5、晚上加班者,一般正常情況下請勿超過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況任務時間緊迫,加班超時過晚,允許次日延遲一個小時上班;
7、服從并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8、不斷提高自身的設計水平;
9、設計工作單由財務部發放,一式三份,一份財務部留存,一份交于主管,一份由設計師本人保管;
10、設計單子完成后,設計師將設計工作單三聯一并交回財務部,并簽字認可完成情況,由主管寫上評議,將作為提成獎金依據,如未填寫設計工作單的一律不計提成及獎金。
第十一章衛生與安全制度
第一條公司員工應共同維護好環境及公共衛生,隨時整理工作環境,保持整潔。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均有防止或搶救火災及其它災害的責任。
第三條員工發現有突發狀況時,應及時反映上級與及隨機應變,做必要的安全處理措施。
第四條員工在值勤職務時需要使用公司車輛,應先報備核準,并需先了解其性
能,檢查車況。行車時亦需遵守交通規則,倘有違規罰款時須自行處理。
第五條員工每天上下班離開公司時,應檢查電燈、門窗、電腦、電器等,以防盜竊或火災發生。
第十一章培訓制度
第一條公司為鼓勵員工進修,充實專業知識,提高工作效率,擬辦理在職員工教育培訓,增強自身各方面素質。
第二條培訓項目分為:
1、新員工由人事部門發放公司規章制度并進行解讀和釋疑;
2、各部門按照擬定的培訓教程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
3、在崗員工將根據不同階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訓計劃;
4、公司將視不同情況,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培訓。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條作為在公司里任職的全職股東,除積極遵守此《規章制度》的同時,還須遵守《全職股東守則暫行條例》,此條例不隨本規章制度向非股東員工進行發放。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若有未盡事宜,需修改補充時,另行通知更改。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行政辦公制度、業務學習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員工。本規章制度自__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 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公司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交流、布置、協調、推動公司各項工作。工作例會由總經理主持,全體員工參加。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內保持寧靜有序的辦公環境,嚴禁大聲喧嘩。
第六條:公司辦公用品嚴禁用于與本公司工作無關的事宜。
第七條:每一位員工必須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保潔,并積極參加公司安排的環境衛生整治。
第八條:開空調情況下嚴禁吸煙。
第三章 業務學習制度
第九條:提高全員素質、培育核心競爭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員工學習或培訓,員工必須參加。
第十條: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業余學習。經批準參加業務學習的學費,公司按比例給予報銷,參加集中授課或考試的時間給予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其表現和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的參考內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三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遇應急事項,先電話請假后補辦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得到公司批準后方可休假,不得強行要假。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業務或季節性需要,可以調整工休時間,員工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新招員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并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同類產品信息、資料。
第十九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的所有資料、文件、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u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不可泄露,無論這些私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二十條:每位員工提出離職時,應返還屬于公司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秘密信息資料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復制件擅自保留或轉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云盤、博客、網站等必須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員工發現泄密或威脅公司信息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為公司第一安全責任人。員工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確自己的安全防范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應急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并確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條:員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須搭乘公共交通或技術安全有保證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條:員工下村工作,辦公室必須有計劃安排并作好登記。員工個人必須在工作日志上記錄具體時間、地點和工作內容,遵守群眾紀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辦公用品落實保管責任,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和出納分設,明確賬、款的分管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印章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并作好登記。涉及借貸款或重大業務內容,必須由董事會決議或董事二人以上簽字。
第七章 獎罰制度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年度考核綜合獎和專項貢獻獎。按民主推薦獲年度“優秀員工”者,公司予以嘉獎,并發獎金1000-3000元。有突出貢獻者,給予專項獎勵,獎金額度根據所作貢獻的量化考核確定。
第三十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視情節予以500-2000元的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損失情況追責賠償。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7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第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建設污染水環境的建設項目,其中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四)禁止在世界遺產地、省級以上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范圍內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凡涉及世界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項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三)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設施)。
第十一條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屯溪區轄區內(含新城區)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鐵路、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中屬核準制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在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屬備案制的項目或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建設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并保證環保設施建設的投資。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試生產時間,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或生態修復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和調查。
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確因工藝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試生產期限經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期滿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對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環境保護驗收不予通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重新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項目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違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無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對違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導致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政[]36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8
1、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2、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3、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腐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4、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5、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7、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8、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11、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12、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14、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添加之方式或藥品種類。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七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八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九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十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十一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十二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一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五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六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二十七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二十九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三十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三十二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三十五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十七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三十八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四十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四十一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四十二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四十三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四十五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四十六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0
第一條員工工作準則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脫崗。
2、員工須嚴格服從公司和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對所擔負的工作不拖延不積壓,高效
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積極獻計獻策,推動公司的發展。
3、樹立團隊觀念,講究集體協作;積極溝通,相互學習;避免猜忌,抵制是非,營造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4、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
5、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不得利用公司內部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私利。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8、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更多同仁及客戶的合作。
9、精益求精,不斷提高工作績效。
10、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11、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12、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二條員工行為標準
1、工作期間應注意個人儀容儀表,工裝干凈整潔、不著奇裝異服。
2、上班遇領導或同事應相互問候,任何時候見到客人要主動打招呼問好。
3、同事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調,積極高效的完成領導所分派的工作;在工作中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可在適當旳時候向上級領導反映,不得直接影響工作。
4、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因公外出時向上級領導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時間等,得到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
5、愛護、節約公共物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及時歸回原位;在庫房領/借物品需嚴格按照
公司管理制度填寫領/借貨單,并由組長、技術總監簽字后方可按規定到庫房領/借物品。
6、接待來訪、業務洽談的客戶應在會客區內進行,并注意行為規范及禮貌用語,任何情況下不得對客人無理;對客人提出的問題及異議不清楚時,不得隨意回答或無視,須及時示意同事或請示上級領導,務必為客人及時圓滿的解決問題。
7、保持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員工不得在(維修車間內、庫房、客用休息室及辦公區域等)工作區域內吸煙、進食、聊天、喧嘩、嘻鬧等;員工只能在員工休息室內休息或吸煙。
8、樹立與加強公司信息保護,未經許可不得隨便翻看公司的文件、資料等。
9、在公司的任何活動均嚴格按照公司各項工作守則及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條員工考勤與制度
一、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8小時為標準(另有1小時用餐時間)。
2、上班時間為9:00時,下班時間為18:00時;(午餐/晚餐時間為半小時,由技術總監安排輪流換飯),車間及前臺每日根據實際營業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值班。
3、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輪休統一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4、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間加班的,由車間技術總監填寫加班表。
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期間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按1分鐘2元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2、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扣發3天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者,扣發15天基本工資。
3、曠工半天者,扣罰當天基本工資和當月獎金;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罰3天基本工資和本月獎金;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罰10天的基本工資和當月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罰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獎金、以及年度獎金,并給予開出處分。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含一天)由車間組長簽字批準后報技術總監,3天以內(含3天)由車間技術總監簽字批準,3天以上由車間技術總監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財務管理制度
一、報銷制度:
1、任何物品申購(包括現金采購),需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填寫申購單,經相關負責人(技術總監、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申請購買,所有購買物品必須統一入庫后,按照庫房規定流程領取。
2、嚴格執行報銷簽單制。報銷票據應先填寫費用支出單,并附相關發票(特殊情況可附收據)、清單等,經相關負責人和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報銷。
3、因時間緊或夜間加班等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員工可以報銷相應的出租車票、餐費及其它合理費用。
二、帳務管理:
1、財務人員應合理建立、保管各類財務賬薄,正確處理收支狀況,及時將新出臺的政策、法規等傳達給總經理。
2、財務人員每月負責及時報稅、建賬、存取款、核算發放工資、對外結算等,協調好稅務、社保、工商、銀行等關系,每月按時向總經理上報公司當月的收支、銀行存款、稅務等明細。
修車公司員工制度范文2
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主。
一、本廠員工要有以廠為家的思想,誠實敬業,不做有損本廠形象、名譽的事。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相互尊重,相互協作。
二、錄用
新入廠員工須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張、免冠照片8張及相關技工證。新員工有試用期,技工、技師為一個月,學徒工為三個月,薪酬為實際工資的70%,試用期滿后發全額工資。
為了提高工作積極性和維護廠里和大家的.權益,所有人都要扣押金,技工押金為5000元,學徒工2500元。押金扣滿后由財務出具押金單一張,請妥善保管。辭職的三個月賃押金單領押金。
三、考勤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班時間,冬季:早上9:30—13:30,下午14:30—21:00(中午休息1個小時);夏季:早上8:00—13:30,下午15:00—22:00(中午休息1個半小時),每位員工午休時間可自由調節進行換休,下午上班先到辦公室簽到,不得遲到、曠工、早退。遲到或早退(含15分鐘),扣50元。遲到1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扣10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處理。
1、曠工一次者扣工資200元,連續曠工三次者扣除全
部押金。
2、請假:(1)病假:請病假須在上班前1小時電話通知或當面向負責人請假。請假一天以上者,病愈后須提供醫院出具的就診證明。
(2)事假:緊急突發事情可口述或電話通知負責人請假,普通事假須當面告知負責人批準,否則扣工資200元。
所有事假不計發工資,必須有請假條。
四、出差、加班補助(計件工資除外)
出差:每人每天60元
加班費:以天計發,加班費用(6小時以上算一天),每次補助30元/天,節假日另補助40元/天。
全勤獎:不休息,無早退、曠工、遲到者,每月滿勤者獎勵200元。
每月正常休息為2天(為不影響正常營業,員工休息日須提前申請,由負責人安排每位員工的休息日期)。
節假日休息為:春節7天,五一1天,端午1天,清明1天,十一3天。(為不影響正常營業,節假日休息,由負責人安排每位員工值班日期)。
五、衛生制度
片區責任制:每日清潔片區衛生,完工后請潔自己施工的片區衛生。冬季負責清掃門前積雪,每次停雪后必須清掃干凈。
工具的管理:個人使用工具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損壞按費用價錢從個人工資扣除。個人使用的工具應愛惜,誰使用,誰負責,損壞賠償,工具使用前如有問題應提前申明。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1
一、施工現場涵蓋范圍及執行標準
1、施工現場所指包括施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2、標準化系建設部頒布的jgj59-99標準;jgj146-20__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江蘇省省級建筑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南京市市級建筑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
3、標準圖表、標牌專指南京市建工部門認定的標準(安全標識、強制性標準等);集團公司統一設定的臨時設施、圍欄、施工通道、大門等規格,統一的標牌尺寸、色別等標準。
二、考核級準及考核責任
1、考核劃分等級。省級文明工地;市級文明工地;達標工地。
2、實行考核評分制(按公司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檢查考核評分表)。省級文明工地:≥90分以上者;市級文明工地:≥85分以上者;達標工地:≥70分以上者。
3、實行考核責任制。集團公司分管條線、部門負責驗收、批準;分公司經理負責督辦、落實;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人;分管人員分管責任;分承包商或勞務負責人是直接責任。
4、實行考核掛鉤制。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級準目標必須寫進項目責任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同時與管理費用、承包收入分配掛鉤實施獎罰(具體獎罰規定參照公司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獎懲條例)。
三、自本條例頒布之日起,凡新開工程中,除農民復建房外,其它合同工程都要創建市級文明工地。工程開工后,收取工程安全保證金。完成創建目標的,此保證金在獲得文明工地證書后,如數返還。不能按目標任務完成的,此保證金予以沒收,轉入安全基金賬戶。
四、新開工程均需將調整后的現場平面布置圖、現場標化等工作逐級審核,考核組根據申報等級目標,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開工前驗收與施工過程中的考核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步進行。施工過程中要抓好長效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各有關分公司、項目部及責任人要堅持按照標準進行管理并及時檢查、整改、落實。
五、配套文件:jgj59-99標準;jgj146-20__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江蘇省省級建筑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南京市市級建筑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行業、企業的圖表、標牌樣表;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核表。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2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英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六、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櫻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櫻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打英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并報董事長批準后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3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提高員工工作素養,促進公司發展壯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三.工作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每日打卡簽到,遲到每人次繳納快樂成長基金10元(當時不繳納則雙倍在工資中扣除)。遲到半小時以上按曠班處理。
2.工作時間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禁止在工作時間玩游戲等一系列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繳納快樂成長基金10元(當時不繳納則雙倍在工資中扣除)。
3.每周休假一天,休假時間為周一或周二輪休,其他時間一律請假,沒有提前請假視為曠班(曠班一日扣除兩日工資)。
4.請假應向主管部門提前一天提出,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休假。
5.不得對公司內任何員工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誹謗,一旦發現立即清退。
6.維護好個人形象,在工作期間不得穿拖鞋,違者每人次繳納成長基金5元(當時不繳納則雙倍在工資中扣除)。
7.自覺提高個人綜合素質,維護公司形象,不得沖撞任何客戶。
8.不得借用公司名義利用公司資源拉私單,一經發現予以200——20__元罰款。
9.對于公司的重要內容(如報價、材料、客戶資料等)不得透漏給其他公司或個人,違者取消工資。
10.不得越權工作。越權未對客戶或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越權工作對客或公司造成損失的,越權者承擔所有損失。
11.外出時到前臺登記。未登記按曠班處理。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4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操作能力,管理能力,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責任底薪的制度,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的員工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和遵守員工守則,對違反公司紀律和員工守則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員工守則,
1,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2,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3,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4,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5,儀表端莊大方,不花枝招展。
6,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嚴禁大聲喧嘩
7,接聽電話應主動,重要電話做好接聽記錄,嚴禁打私人電話,
8,工作時間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玩游戲。
9,員工要保持辦公區域的清潔衛生。
10,所有員工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11,每周一上午開例會,例會的內容是對上周工作的總結及下周工作的計劃,以及相關工作內容的培訓,周五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沒月實行月考評,對工作優秀者發放獎勵。
12,對已成交客戶做不定期回訪,不斷挖掘客戶需求及周邊資源,做到業務上的良性循環。
九,考勤制度: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經經理同意。
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
十,薪金制度:
本公司按責任底薪的制度發放底薪,付薪日期為每月15號
十一,辭職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月提辭職報告,離職經批準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未滿一月只發放工資的60%辭退員工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
辭退條件如下:嚴重違反員工守則,礦工,不服從上級管理,無業績。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5
第一條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余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四條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于家不在市區或離家較遠的可以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愿接受并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于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征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設備、門窗、墻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
(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并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床后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入櫥內和床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盡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后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并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斗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實施。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占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7
1.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抓好每一堂課的教學質量,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
2.集體學習時,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作好學習記錄,學習時不干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不能會客。
3.例會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會議沒有宣布散會。自行離開的視為早退處理,遲到、早退、無故曠會一次扣50元。
4.教師衣著8不能:低腰、低胸、透明、緊身、下擺喇叭超大的褲子、顏色太艷麗出挑、濃妝艷抹,女老師爆炸式發型,發色艷麗,夸張艷麗的美甲。
5.以下事項,依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1)任何時間、場合,不講文明語言,辱罵同事和領導的。
(2)上課使用通訊工具。
(3)利用本校教材從事有償家教。
(4)向外界或朋友、同學泄露本校在教學,業務,營銷等各領域的機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6)私自盜取他人財產,機密或隱私。
(7)集體內鬧不團結,誹謗污蔑他人。
(8)上課不穿工作服,將自我情緒帶進課堂當中的。
(9)不按時填寫教學進度,教學總結。
(10)不按規定時間上交學習記錄的。
(11)制造不和諧人際關系,搞小團體的。
(12)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嬉笑打鬧,扎堆聊天的。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18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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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優秀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十一、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時需辦理登記領用手續。
十三、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培訓資料及公司保密事項。
十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七、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八、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十、培訓部應在每年開課前做好年度培訓規劃,提交總經理審核。
二十一、各部門預期每期開辦費用并制作報表經總經理審核后,交由財務部執行。
二十二、人事行政部門應在每期開班前聯系開班所需教室,進行教材篩選。
二十三、人事行政部應發出開班通知給各部門,通知學員和任課教師。
二十四、任課教師課前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認真備課及檢查課件,及時填寫培訓人員簽到表,教師備課筆記每周日上交,課后做好與培訓人員的交流溝通機制,反饋培訓成果。
二十五、所有教師上課期間禁止在培訓教室吸煙,違者罰款。
二十六、培訓部應每周組織對學員培訓結果的檢驗、測試,并保存好有關資料和學員檢驗、測試成績單,在月末提交總結報告。
二十七、培訓過后的追蹤,應向學員所在的部門調查培訓結果,將反饋回來的信息交由管理部進行分析歸納,總結提高。
二十八、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三十、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三十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十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十三、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三十四、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三十五、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照被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三十六、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三十七、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三十八、飲水必須清潔。
三十九、洗手間、廁所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保持清潔。
四十、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公司規章制度全面通用版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公司安全,規范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定,由門衛負責管理。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上下班應穿著制服,出入廠門必須打卡。
(二)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人員,及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廠人員經批準,可以隨時出入廠(門衛處放置人名清單)。
(三)普通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外出通知單(或出門證)出門。
(四)員工于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后打卡出廠。
(五)廠內住宿人員,在勤務時間外,憑住宿證進出工廠。
第四條其他企業人員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洽公人員須于門衛處出示相關身份證明,辦理入廠登記手續,發給來客出入公司登記單,并聯絡有關單位接待。非經廠單位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公事完畢,公司接待人員須在來客出入公司登記單上簽字,由來賓交還門衛處。具體流程詳見行政系統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協作廠商長期派駐工廠人員,憑公司發給之識別證進出工廠。
(三)政府機關、客戶、人民團體或本廠區人員親友如有必要入廠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填具參觀申請登記單,經核準后通知各有關部門并派員引導參觀。入廠時門衛應在參觀申請登記單簽注入廠時間,參觀完畢出廠時簽注出廠時間。
(四)本公司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人員陪同賓客參觀,事前可免辦申請手續,但應于當日內補填參觀申請登記單,由門衛簽注入出廠時間。
(五)參觀時間以日常上班時間為限,若遇到休假日,須事先來函核準或經當日值班負責人核準。
第五條公司員工親屬或朋友來訪,門衛應要求其出示相關身份證件,并負責聯絡該員工進行接待。
第三章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外部廠商車輛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交貨車輛應填寫車輛出入證,并注明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事由、入廠范圍等事項,經門衛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卸貨后空車出廠,車輛出入證須經洽辦人簽章,并于出廠時交還門衛。
(二)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入廠時須填寫車輛出入證,經門衛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裝貨出廠時,須交還經洽辦人簽章的車輛出入證并出示送貨單或物品出門證等證明,經門衛審查后出廠。
(三)非運貨車輛入廠必須在門衛處領取停車證,憑此證在廠區內指定區域行車、泊車,車輛出廠時必須返還停車證,否則,不允許出廠。
第七條本公司車輛出入廠門時憑車輛出入證不需進行登記,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也應出示送貨單或物品出門證等證明,并經門衛審查后出廠。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自行車不得進入廠門,全部停放在公司門外的車庫中。公司內部使用的自行車一般情況下不得出廠門,僅限公司廠區內使用。對于在廠區內住宿的外地員工,經部門相應主管批準后可以將公司自行車騎出廠外,但必須進行登記,自行車如果在廠區外發生故障,由該員工負責修理費用。
第九條公司內部使用的自行車不可騎入車間,只能在規定區域存放,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條一般情況下,物品出廠均應憑核準的送貨單、出門證等證明經門衛核對無誤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類(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資產、廢料、機械設備等)及授權核準人員由公司相關部門制訂列表送門衛執行。
第十一條各協作廠商交貨時所隨帶他家廠商物品的運出,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關物品出入的管理參見保安人員執勤準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入廠管理如有異常情形,門衛應即填報異常情況報告單(見附件),報告相關主管領導。
第十三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第十四條本準則由安保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經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
值班門衛意見:__簽名:__時間:20__年__月__日
安保部負責人意見:__簽名:__時間:20__年__月__日
分管領導意見(必要時):__簽名:__時間:20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