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租車協議書
協議是指兩個或多個方面之間經過談判、協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認、共同遵守的文件或條款。小編給大家分享簡單租車協議書參考,方便大家參考簡單租車協議書怎么寫。
簡單租車協議書篇1
甲方(供車方):
乙方(用車方):
根據《民法典》,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租賃
1、車輛型號及價格:
車輛型號:
車輛數量:
車輛租金:
2、用車時間及里程:婚車限定行駛時間為5小時、行駛里程為60公里;超時、超里程部分另行計費,每超出1小時為60元、超出1公里為6元。
3、用車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2時止。
4、上車地點:根據乙方要求,婚車準時到達解放碑并開始計時、計里程。
5、甲方提供的婚車服務共配駕駛員7名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500元作為租車定金,租金余款4800元在當日用車結束時,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如有超時、超里程費須一并結清)。
三、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要求退車的,甲方扣除全部定金作為違約金。
2、如任一婚車超過約定時間1小時到達,由甲方賠償乙方該車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超過2小時乙方可免付該車租金。
3、如婚車因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約定發車,甲方應至少提前1天通知乙方換車,并提供同級別或同級別以上的車輛代替,如乙方要求退車,甲方應退還全部定金。
4、如婚車在行駛期間發生故障不能繼續使用,甲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或同級別以上的車輛代替,由此延誤的時間自故障開始起相應順延。
四、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
1、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租車協議書篇2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周一、三、五為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秘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并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簡單租車協議書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租賃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外灘觀光平臺流動飲料售貨車(以下簡稱車輛)編號:
1.四號車:
二、租賃期限:
乙方將上述車輛作為一個整體承租,承租期限為1年,即自_____年09月06日至_____年09月05日止。
三、租金標準及保證金:
1.在租賃期限內,月租金標準為3000元/月,租金標準每三年遞增5%。
2.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方式,付三押一。
3.支付時間:乙方承諾在每季前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季租金交付給甲方,甲方提供正規發票予以乙方。
4.合同簽定后,乙方于五個工作日內交付合同履行保證金2.2萬元于甲方,做為本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期滿后,雙方不再續約,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擁有該車輛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保證乙方的商業經營用途。
2.甲方保證乙方有權合理地使用與該車輛有關的公共部位,有權充分自主地使用該車輛(包括現有的全部設施、設備及相關配套設施)。
3.甲方在車輛出租期間內,只提供電力(只限車輛充電使用),并保證提供電容量不低于80千瓦。
4.甲方保證經營戶不受到甲方及其代表以及任何因甲方原因而導致的第三人的干擾。
5.出租期內,甲方不承擔及負責因車輛使用而發生的電費以及車輛的清潔、保安、維護及管理費用。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按時將租金支付給甲方或轉至甲方指定帳戶。
2.合同期滿后,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有義務把該車輛恢復租賃初始原狀交還給甲方(正常耗損除外)。
3.乙方應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4.乙方應根據租賃車輛的經營性質及用途自行配備消防安全設備,自行負責消防安全。
5.乙方有義務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車輛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輛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有義務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乙方在租賃期間進行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7.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違法活動,乙方租賃期間經營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違法違紀事件,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2款規定,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在三個月內整改無效。甲方承諾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規定,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預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后其實際使用租賃車輛所發生租金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當時支付叁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甲方
2)、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相關部門繳納電費的。
4.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作為違約處罰。
七、車輛的收回:
本合同期滿后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收回車輛。
1.本合同期滿前,承租方要繼續租賃的,乙方應當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在租賃期滿后甲方仍要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年限及租金標準,屆時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2.乙方有義務于車輛租賃期滿后一個月內,將承租車輛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甲、乙雙方對車輛收回的原則:乙方進行的裝修、附件設施、設備能移動并不影響主體工程的,歸乙方所有,其余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義務要求轉租方交還甲方車輛應當保持車輛及設施、設備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或要求乙方支付處置費用。
八、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府行為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委托租賃的車輛,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1、2款原因而導致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車輛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通過補充協議,另行訂立。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放于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備案,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