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簡單合作協議書
協議可以簡化和標準化業務流程,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性工作,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寫出優秀的三方簡單合作協議書?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三方簡單合作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方簡單合作協議書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十二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乙方以方式入股。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起訴;
第八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方簡單合作協議書篇2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同金額: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現代375挖機,機架號:______,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整,合計出資______元整。其中整用于購買二手挖掘機二臺,剩余資金用于挖掘機的經營周轉。出現經營資金不足,甲乙丙三方按出資比例出資。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四條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其余合伙人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挖掘機業務的承攬:
1、甲、乙、丙三方及司機或其他人都可以介紹業務。根據業務量大小和工作時間長短,甲乙丙三方商定每筆業務介紹人的提成比例。
2、如果是甲、乙、丙中一人為介紹人,在提成比例有分歧而定不下來時,放棄該業務。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經三方協商本合同不用公證,自三方簽字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合同爭議,三方應本著友好公平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都可向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方簡單合作協議書篇3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于_____省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乙方出資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39;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1)在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持股比例半數以上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2.共同投資人在有限責任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