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安全責任
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可以避免雙方因權利和義務不明確而產生的爭議。協議安全責任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協議安全責任,方便大家學習。
協議安全責任篇1
甲方:
乙方:(項目承包人)
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有關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現場設備、設施的安全,同時也為了保障不發生對外部人員造成意外傷害,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權、利關系,現與項目承包人(乙方)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宜春·和園一期
2、工程地點:江西省宜春市蘆洲北路以北
3、承包棟號:
4、工程結構:框架
5、建筑面積:55000㎡
6、施工范圍:土建,水電
7、開竣工日期及總日歷天:年月日至年月日,總日歷天數420天。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措施,配合工地組織編寫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各職能部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3、有償為乙方提供有關實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護用品。
4、參加對各施工人員的資格鑒定,行使安全否決權。
5、依照規定上報傷亡事故和組織本公司有關人員參加調查處理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是工程項目第一安全責任人。在工程項目中必須無條件執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規,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組織機構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設有專職安全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組織機構及安全制度必須上報)。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乙方在施工現場著重將安全防護工擺在第一位,要求施工人員必須做到如下: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防護措施,選用優質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材料要有合格證。制定一套安全可靠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基坑工程、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安全用電工程、機具設備、攪拌機、塔吊起重設備工程交叉作業等都在制造專項切實可行的專項施工方案。
三、利用、四口防護一定要人人遵守。
架設電線要規范,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設備重復接地,使用設備的安全防護都要做好。班前要交底,班中要檢查,班后要總結布置。
預防違規指揮,違規操作,預防自身也要預防傷害他人,總之人人都要提高警惕,班后要總結布置。
3、負責組織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又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現場有關安全生產的宣傳品的&39;張掛和布置。
4、按照安全生產的規定組織施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崗前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并簽定有勞動協議(試卷及勞務協議保存備查)。
5、配合好甲方搞好現場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在兩個小時之內向甲方報告,并向上級政府安全部門上報,保護好現場,按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應急方案,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在搶救傷員時如需移動現場物證明時,應進行拍照以保證物證。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事故分析會。
6、乙方負責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級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對項目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承擔所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的一切后果責任。
7、工程地點不論在市區或郊區,乙方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圍護、圍欄及警示標志,并設有專人看護,防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以免造成外部人員傷害。如發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全體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帶。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和加防護網。所有的安全防護品必須有出產廠家合格證和質檢部門的檢測報告,保留備查。
9、乙方在施工中用電,必須使用統一標準的配電箱,實行三項五線制,保證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設備需重復接地,否則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JG59-99標準編制和實施各種施工安全措施,強化對在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防止發生人身、設備、意外事故。
11、乙方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保證施工工地整潔有序,如由于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2、如發生由于施工設備、設施故障或操作失誤、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等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有權在不違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規的條件下,對在施工人員采取一切合法的強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錄用的全部施工人員,必須由乙方按規定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條、乙方安全生產責任達標如下:
(1)大機具設備,人身安全事故率為零。
(2)輕傷事故不超0.1%。
(3)扎手扎腳人員不超0.5%。
(4)外部人員意外傷害為零。
第四條獎罰辦法
1、乙方全部完成協議約定的責任內容,達到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不獎不罰。
2、乙方未完成第三條生產達標其中任一項目標,每項處5000元至20000元罰款,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上級部門檢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現場各項達標不合格而發生的處罰,由乙方全部承擔。
4、日常安全單項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做以下處罰:
(1)凡施工項目沒有專職或兼職有證的安全管理人員,罰500元至1000元罰金,作為工程項目進行有證人員培訓和辦理資質證的費用。
(2)對工人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必須留記錄卡,無培訓記錄卡罰項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訓人不全、無本人簽字,缺一人罰安全員10元。
(3)施工現場設有的安全標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組,安全證件、制度必須上墻張貼公布。凡不按規定執行,除200元罰款外,還需補辦合格。
(4)施工項目安全內業必須及時準確填寫,無安全會議記錄罰安全負責人200元,安全員100元,作業與時間不同步,分別罰50元、30元。作業班組無安全會議記錄、交底記錄罰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各50元,罰班組長30元。無臨時用電安全方案、吊車安拆方案罰每項200元,罰安全負責人、安全員每項各100元。
(5)干部不得違章指揮,工人不得違章作業,發生一起處項目負責人、當事人各100元罰金。在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違者罰當事人10元/次。
第五條約束和違約
1、約束: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項目實施中有影響甲方形象的行為,甲方將采取果斷措施維護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約束: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同時上繳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結束完成本協議的要求,返給乙方。
3、違約:
(1)協商解決。
(2)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協議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項目交工驗收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方:
工程(安全)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工程項目責任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協議安全責任篇2
甲方:(施工隊)
乙方:(車主)
茲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賃運輸車輛,因需要考慮安全因素的影響,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用車輛名稱,牌照,數量,備注。
二、乙方首先要保證其車輛性能上為合格車輛,無任何質量問題。
三、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場地,服從甲方工程人員的指揮,調度,但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指揮,有權拒絕。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自行協調與當地的關系。
五、乙方駕駛員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部駕駛員的駕證、操作證、身份證復印件,并且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七、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或者超負荷作用運轉。
八、運輸車輛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九、乙方運輸車輛在駕駛操作、參與的一切活動所發生交通肇事及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必須停車,嚴禁在帶電作業附近進行清洗作業。
十一、在施工工程中,如違章操作、不聽指揮,給甲、乙及第三方造成傷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人員違章指揮。
十三、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蓋章: 蓋章:
協議安全責任篇3
甲方:
乙方:
活動名稱:
參加活動人數:
活動地點公園園區
占用場所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活動主(承)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順義新城濱河森林公園與本次大型活動的主(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范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公園方為主(承)辦方提供活動場所,劃定活動范圍。
2、公園指派安保人員負責協助維持活動區域周邊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公園內舉辦活動時,主題要健康、合法,嚴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內容等非法活動。
2、乙方需遵守公園的各項管理規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4、乙方要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安全工作人員。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備案。
6、乙方根據活動需要動用明火和電器設備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負責維護活動的安全和參加活動人員的安全教育,杜絕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問題發生。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8、乙方要保障現場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9、乙方在活動期間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由主辦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損失賠償
1、活動場地內的建筑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須向甲方照價賠償。
2、由于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其他
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安保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