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
協議是雙方或多方之間合作的基石,它可以促進各方之間的合作,增強互信和信任。優秀的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是怎么寫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1
甲方(贈與人):__
乙方(受贈人):__
甲方系,甲方自愿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于年月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并遵守公認的道德規范,否則甲方有依法收回贈與物的權利。
六、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情形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銷該贈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后經公證處公正。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__
乙方(簽字):__
共有人(簽字):__
簽訂時間:x年x月x日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2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該房屋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租給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贈與人: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3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贈與乙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積_平方米,產權證號:_,以下簡稱“該房屋”)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一并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且保證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房屋進行轉讓、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損害該房屋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乙方保證將該房屋不用于違法事項。
第四條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該房屋的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稅費全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法院進行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為申請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本協議于_年_月_日在簽訂。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4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后,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贈與關系成立,且受贈人未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占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里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并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贈與關系成立,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系成立之后,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系,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群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并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于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么,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于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于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并單方寫了贈與書后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沖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5
贈與人:__
受贈人: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
房屋規格
房屋面積
備注:該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給__×(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__
受贈人:__
簽訂時間:__
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__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6
甲方(贈與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在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松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7
甲方(贈與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在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松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8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甲方自愿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并遵守公認的道德規范,否則甲方有依法收回贈與物的權利。
六、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情形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銷該贈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后經公證處公正。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9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事宜,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房屋基本情況
1、座落于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贈與房屋的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4、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5、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6、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對贈與房產享有單獨所有權,有權單獨處分該房產,并且該房產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在本合同簽訂前及房屋過戶登記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辦理房產登記過程中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
4、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那個應到公證處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本合同一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5、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6、甲、乙雙方定于___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公證處_____份。
3、附件一。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10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男歲身份證號: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女歲身份證號:贈與人與受贈人是父女關系,甲方自愿將其所按揭購買的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的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所擁有部分房產增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改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于__,建筑面積118平方米。
2.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第二條: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房屋一并贈與。
第三條:該房屋未還清貨款部分,從簽定此贈與書起仍由甲方獨自承擔,甲方放棄此房屋使用權、所有權,乙方擁有房產使用權、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此贈與協議簽定時起,不得將此房屋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在此贈與書簽定日起,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不可撤消。
第六條:在此房屋還清貨款后,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第七條:雙方牽著友好協商的態度簽定此房屋贈與書,此贈與書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贈與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分別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
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此贈與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甲方自愿將與_共有的原甲方份額的家電、家具、首飾和財物無條件全部無條件贈與乙方。
贈與人(簽字):證件號碼:受贈人(簽字):
證件號碼:簽約日期:_年_月_日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11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甲乙雙方系關系,甲方自愿將其項下宅基地贈與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贈與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贈與標的基本情況
1、該房屋坐落于省市縣(鄉)鎮村莊(或路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左緊鄰的房屋,右緊鄰的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4、該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同共有。
二、贈與內容
甲方自愿將上訴房產(包括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無償贈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贈與。
三、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房屋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房屋。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履行相應的義務(即贈與所附的義務,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2、贈與人的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在協議簽訂前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
(2)甲方應當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
(3)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完成房屋交付,并協助乙方完成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且甲方不得因自己的行為致使本協議無效。
四、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贈人的權利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為其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贈與所附義務。若違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產,并要求將該房產變更到甲方指定的人名下。
五、贈與房屋的交付
年月日,贈與人需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使用,并在個月之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違反本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七、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協議效力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證意見:
公證機關:
經辦人:
公證時間:年月日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12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為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產籍號: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并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____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房屋贈與合同甲方(贈與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13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
房屋規格
房屋面積
備注:該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給__×(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受贈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14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常州律師為您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個人房屋贈與協議范本篇15
房屋贈與合同怎么才能撤銷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并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并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劉老漢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為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年至20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后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
原告張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個子女。被告張丁系原告的四子,兩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年10月被告張丁夫妻二人向兩原告承諾對兩原告今后的生活、醫療及生養死葬承擔一切責任。兩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勸說之下,于20年5月將自己座落于縣城的房屋贈與被告并進行了公證。20年9月15日原告張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張丁在接到通知后去醫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醫療費問題與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間多次發生爭執,在原告還未出院的情況下,被告不辭而別。為此,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諾,兩原告認為將房屋贈與被告是重大失誤。為此,原告向公證處,請求依法撤銷所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所贈的房屋產權。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贈與合同公證可否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專門趕回探望原告;應當說被告在原告的幾個子女中是最盡義務的,并非如原告所陳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兩原告對被告所作出的贈與行為,是原告經過慎重考慮后作出的,并且該贈與行為經過了公證。在贈與財產交付前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因為訂立的合同經過公證,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簽訂和履行合同是認真嚴肅的,對贈與人來說,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來決定是否簽訂和履行該合同,不存在考慮不周,或情緒沖動等原因。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所以,這種贈與合同公證不得撤銷。這對于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系的相對穩定是必要的。第二種觀點認為,兩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進行任意撤銷,贈與人要行使撤銷權,須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即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由于本案的贈與合同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被告對原告有扶養義務而沒有履行,并且被告沒有忠實地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原告申請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規定的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請予以撤銷,是合適的。
我們認為本案中所涉及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程序,故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原告要行使撤銷權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為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贈與人即享有撤銷權。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符合《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屬于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證贈與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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