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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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篇1
合伙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合伙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同人自愿合伙經營餐廳,總投資為____元。
合伙人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①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②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經全體合同人決定,委托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第六條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①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全體合伙人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如不能協商解決,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篇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第一條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經營地址:
出資額(人民幣):840000元(大寫:捌拾肆萬圓整);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范圍:提供互聯網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絡游戲點卡銷售等;
第二條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第四條合伙企業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業備用開支;
(二)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即各自比例債務額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用作債務抵押,還貸等一切債務;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則可作出決定,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八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在營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退伙資金(股份)退還分配
(一)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0%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
(二)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上1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資的資金已經回本不退還其股份(資金);如未回本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還任何資金(股份)。
第十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六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企業可搬遷經營地址或者協商一致同意解散企業。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收入。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合伙企業清算時,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九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伙協議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條備注: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篇3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__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篇4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愿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伙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折(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 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 合伙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 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征得對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占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并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 合伙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伙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6、其他合伙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重大事項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名稱;
2、改變合伙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經營范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組織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 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伙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篇5
甲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范圍
為保證甲乙雙方互利互惠、降低經營風險和方便物業管理,為“置信?芙蓉古城”客戶提供便捷、有效、高質的服務,甲方與乙方重點合作,乙方授權甲方代乙方銷售推廣。
二、合作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開展銷售業務的場所,并通過口頭、廣告等多種形式向業主推薦、推廣(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合作期限
1、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2、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3、雙方如續訂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十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四、合作項目費用標準
1、由乙方按批發價向甲方供貨,所有品種單價不得高于的價格。
2、對外銷售價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合作項目結算時間和方式
乙方每次送貨時結算前次貨款。
六、產品運輸及費用乘擔
1、甲方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2、送貨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宣傳上應積極主動、重點推薦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圍內各項宣傳促銷活動。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樣品及陳列設施負責進行管理。
(3)甲方在提供給乙方進行展示的場所設立兼職推廣人員。
2、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照協議內容主動繳納各類費用。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詢服務,產品促銷活動期間乙方專業促銷人員須到促銷現場。
(4)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商品銷售發票。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與客戶簽定的合同,做好顧客的售后服務工作。
八、責任
凡未能本著誠信原則行事、欺-
詐、違反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授予權限之外行事而導致訴訟、索賠、罰款、賠償,或為履行本協議有關事件導致訴訟、仲裁、索賠、罰款、賠償,如果系甲方原因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誤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支付。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不可抗力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過錯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況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執行協議任何義務,因此而導致在耽誤期間不能執行該義務應予免責。
十、附件
1、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之附件均為協議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協議附件有關內容如有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十一、本協議共三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油田恒中區大商聯超市,”自愿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______經營地址: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店總投資柒拾萬元(¥700000.00元)。
2、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伍拾萬元(¥500000.00),占總投資總額的71.4%。
3、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貳拾萬元(¥200000.00)。乙占投資總額的28.6%。
4、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5、本合伙出資甲方占投資總額的71.4%,乙方占投資總額的28.6%,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2500元的工資待遇。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合同范本篇7
合伙人甲方:身份證號:住址:合伙人乙方:身份證號:住址:公證人:身份證號:住址:因甲方主動尋求乙方對餐飲行業的技術及經營特長,特邀與乙方尋求共同經營位于西安市店名:,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店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經營項目除冒菜及串串以外,該店任何盈利項目甲、乙雙方各占50%股權。
2、不經雙方同意,單方不得擅自加入合伙人,若單方執意要加入新的合伙人,對另一方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違約方全部賠償。
3、除甲、乙雙方有股權、出資、賬目管理、經營權利以外,其他人及雙方親屬無權參與、干涉。若一方違約則賠償另一方因此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該店鋪除甲、乙雙方合同經營項目所產生的電費及燃料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外,其他一切和后續費用全部有甲方承擔。
5、單方無權讓對方退股、撤資,若一方執意讓對方退股,對另一方因該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6、雙方均有主動退股權,若單方主動提出退股,則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7、甲方所要求該店不得擅自經營串串、冒菜,其他一切均可經營,乙方本著民族信仰的尊重,堅決不允許經營違背伊斯蘭教法不允許的任何項目,若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精神損失。
8、乙方除過有特出情況外,每天17:00必須到崗,甲方須在乙方到崗前,準備好所有乙方要求的食材,如有違例著需向對方提出原由,主動道歉,以求對方理解。
9、除甲、乙雙方本人外,其他人及親屬堅決不允許接觸現金,若有一方私吞、挪用、貪 污,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協議,違約者則應賠償對方十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結束,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一直生效。
11、本協議經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原為本協議負全部法律責任。
1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任何一份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章):
合伙人乙方(簽章):
公證人(簽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