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表轉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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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協議書
協議雙方在轉讓電表的時候,為了保障雙方之間的責任與義務,在本著和平友好、自愿平等的原則下,電表轉讓協議書的簽訂有著重要的意義。那你對于電表轉讓協議書又了解多少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電表轉讓協議書,一起來看看吧。
電表轉讓協議書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三相動力電表的使用權抵給乙方所有,現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起,將三相動力電表的使用權讓渡給乙方,并確保乙方的獨立完整的使用。使用費為壹仟元整(¥1000),使用時間不限。乙方擁有使用權,但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使用期間,所產生的電費全由乙方負責,電費以供電公司所收電費為準,每月電費先由甲方支出,乙方應在甲方支出電費一禮拜內按實際繳費數交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切斷電源,嚴重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三:乙方使用期間,因用電產生的一切問題,如過度用電導致的電線老化,燒壞甚至火災,所產生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定期檢查排除一切可能的安全隱患,確保用電安全。
四:鑒于乙方用電量較大,甲方決定收取押金伍佰元整(¥500),待雙方終止協議時全部退回。
五:雙方協議的終止以雙方自愿協商為準,終止時乙方一切費用需結清,甲方承諾退回押金,并收回使用權,乙方無權轉讓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