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
省級文明單位,是一個先進的集體,一個優秀的單位,由國家每年評選及發布的單位。下文是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管理條例完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明單位是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成績突出、群眾認可,能夠起到示范帶頭作用,體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稱號。
第二條 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是推動省直機關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目的是進一步促進省直機關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著力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貫徹落實,切實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省直機關在全省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
第三條 文明創建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按照“服務中心、建設隊伍”的要求,全面推進省直機關黨的建設,提高廣大黨員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養和科學文化水平,努力實現走在前列、做出表率,為全面提升省直機關各項工作提供思想、作風保證和強大精神力量。
第四條 文明單位干部職工要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勤政廉政。
第二章 文明單位標準
第五條 領導班子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指示和決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較強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建主體責任落實,班子成員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廉潔勤政。完善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