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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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試題,希望對各位準備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最新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試題一
1、《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條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的對象是所有黨員。(×)第五條
3、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一是改組,二是解散。(√)第八條
4、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第十條
5、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第十一條
6、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十年內不得重新入黨。(×)第十二條
7、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地(市)級以上紀委可以批準對違紀黨員在本條例規定的量紀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第十七條
8、對違紀黨員免予黨紀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第十八條
9、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第十九條
10、黨員一人犯有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可按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給予處分。(×) 第二十三條
11、經濟方面共同違紀,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第二十五條
12、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
13、對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三條
14、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應當開除黨籍。(×) 第三十三條
15、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rad
